前面我说过,任侠告诉我们,当他第一次发现自己的号召力之强大时,便深感自己有做点什么的义务。这一想法同样不是心血来潮。他接着说,早在20世纪70年代初,他还是个初出茅庐的流浪歌手,在酒吧驻唱,工资日结,偶尔也靠送外卖维生。那些酒吧,通常很破的,又乱又吵,所有人都在看向另一个人,所有嘴都在凑向另一张嘴,不会有人认真听你唱歌,甚至也不会有人多看你一眼。这无疑是令人伤心的。因为那时,作为一个年轻人,任侠和我们没什么不同,他也希望赢得掌声、被人赏识。他站在台上的时候,会看着台下黑压压的人群,想象那些人当中也许就有他的伯乐;当他深夜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家睡觉,同样会止不住地意淫,幻想自己出人头地的那一天。如果我有钱了要怎么花,这是任侠入睡前最常出现的念头。每逢休息日,白天的时候,他便会去唱片公司楼下卖唱,渴望能撞大运。但好运从未眷顾他。那些趾高气扬的经纪人,永远西装革履,腋下夹着公文包,从他面前不屑一顾地走过。直到某一天,在端点岛,他下班准备回归现实时,在思维的十字路口,听见了来自灵魂深处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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