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优先论的观点则没有重合。如果这些人处境较差,那么给予他们福利更加重要,但这个命题并非仅仅在这种情况下为真。按照这种观点,这些福利更重要乃是“因为”这些人处境较差。这是一个事实,与这些福利的规模无关,但与这些福利的分配有关。在告诉我们要把优先性给予这样的福利时,这种观点具有内格尔所说的“对平等的内在的偏见”。
按照我一开始提出来的定义,优先论的观点不是平等主义的。按照这种观点,尽管我们必须把优先性给予处境较差的人,但这不是因为我们要削减不平等。我们不相信不平等本身是坏的或非正义的。但是,由于这种观点具有这种内在的对平等的偏见,它可以称作在第二种较为松散意义上的平等主义。我们可以说,即使我们采用这个观点,我们仍旧是“非关系性的平等主义者”。
十一
尽管平等和优先是不同的观念,但它们之间的区别经常被忽视,由此带来不幸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