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普惠性民办园的扶持政策
我国民办学前教育是在市场供需严重失衡、个人/私营部门投资办学的背景下发展起来的,让民办园自主限价、提质有一定难度,需要政府的扶持以实现“有质优价”。有研究指出,普惠性学前教育的给惠方是政府,民办幼儿园并没有供给普惠性学前教育的义务或者职责,政府以支持置换民办幼儿园所供给的学前教育服务的外部规格的支配权,这是民办园普惠化的基本思路。[94]戴维·伊斯顿认为利益是社会成员行动的原因。[95]扶持政策为政府引导民办园向普惠性方向发展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关于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扶持的原则和方向,王海英提出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与扶持时要有一定的顺序,对那些长期提供普惠性、有质量、低收费的学前教育服务的民办园要进行优先扶持。未来政策要考虑对“不具有办园资格”且以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扶持、引导,使其成为使低收入人群获益的普惠性民办园。[96]
关于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的类型,研究者根据是否有可实际操作的扶持办法、政策针对受益主体是全面设计还是有所侧重、普惠性民办园规模规划、普惠性民办园政策时效这四大标准,将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分为公告型与实干型、系统设计型与重点突破型、全面铺开型与试点先行型、短期政策型与长效制度型。[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