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恐怖的是,这些水灾、旱灾、蝗灾、瘟疫,往往一个地区发生某一种灾荒,连锁反应就会带动另几种反复出现,接踵而至,不给人喘息的机会,破坏力极强。比如,以陕西为例,陕西省的地方通志记载,崇祯元年八月起,全省遭霜雪灾,庄稼冻死大片,紧接着第二年,米脂大旱,榆林大旱,西安大旱。这样的冻旱导致的结果必然是饥馑,人饿,其他生物也饿。七年秋,便是全省范围的蝗灾,漫天的蝗虫让本就已萧条死寂的西北大地更是饿殍遍地、惨不忍睹。而蝗虫刚平,冬月又遭地震,伤亡不计其数。尸横遍野,不及掩埋,于是瘟疫又起,彼时“草木俱尽,人相食”,死人压着死人,臭气熏天。
这还仅仅是陕西一地,当时全国四处是这般骇人的灾情,包括北直隶以及皇帝住的京师。再拿河南来举例,河南是明代最重要的人口集中地和粮食产区,河南承担着南北交易往来的重要通道作用,但是这里夏季降水集中,气候炎热,极易引发河水泛滥或蝗虫灾害,因而河南也是历朝历代抗击旱涝雹蝗等灾害的重点地区。到了明末,由于季候变化反常,全球气温普遍下降,给河南的农业生产造成了巨大问题,所以,从万历到崇祯统治时期,都不得不面对河南发生的严重自然灾害。起初,万历时期因国库还有所积蓄,一些地方精英也还有能力帮助遭灾百姓渡过难关,到了崇祯时期,内忧外患频发,国家自顾不暇,完全没有工夫去应对发生在各地的自然灾害,从崇祯七年到崇祯十五年,短短九年时间只河南一个省光是蝗灾就发生了八次,几乎每年一次,给当地人民造成了深重苦难,蝗灾与旱灾往往一同发生,多灾并发导致最直接的结果就是粮食短缺,饿着肚子的农民不得不寻找出路生存下去,崇祯年间相对于之前财政吃紧、朝政混乱,不仅没有精力对全国各地发生的频繁灾害未雨绸缪,更是在灾害发生之后没有足够的能力赈灾,发到地方用于救济灾民的款项越来越少。朝不保夕的农民一般会选择寻找当地有钱有势的大户借粮渡过难关,但是这些从事借贷生意的大户或商家,往往会趁着灾害提高利息,即发放给高利贷,高额的贷款虽然能让农民顶过一时,但是长期下去,一旦农业生产没有按期恢复,借贷者就会面临破产的危险,灾荒连年时,常见还不上债务的农民将妻子儿女作为抵押还债,甚至是在重如泰山的压力之下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