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参见Political Liberalism (New York:Columbia University Press,1993)及其1996年平装本。该平装本并附有另一篇导论,以及“答哈贝马斯”一文,该文最先发表于Journal of Philosophy ,1995年3月。我现在的评论,来自第二篇导论的最后一节。
[8] 我在这里想到的是E.H.Carr的The Twenty Year Crisis ,1919—1939:An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Relations (London:Macmillan,1951)与他对乌托邦思想的著名批评。(我的引证采自1964年Harper Torchbook版。)按Carr的观点,英国和法国在两次大战之间的政策当中,乌托邦思想扮演了有害的角色,并最终导致了第二次世界大战。见其第四、第五章中对“利益和谐”观念的批判。然而,Carr之利益和谐的观念,却并非诉诸哲学,而是诉诸政治巨头的一厢情愿。例如,温斯顿·丘吉尔就曾经讲:“大英帝国的命运与荣耀,与世界的命运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82页)虽然Carr批判了乌托邦主义,他却从来没有质疑构成我们政治见解的道德判断的关键作用;他把合理政治见解视为现实主义(权力)与乌托邦主义(道德判断与价值)之间的妥协。与Carr不同,我的现实乌托邦观念并不满足于权力和政治权利与正义之间的妥协,而是为权力的合理行使设定了限度。像Carr指出的,权力自身亦会决定妥协会带来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