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评价制度的改革措施,将随着《人才发展纲要》的全面执行而逐步落实,当前值得继续关注。
第十二章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
《教育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要实现上述战略主题,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是创新关键。考试招生制度看起来是一个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操作性制度,但它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意见分歧也比较大。《教育规划纲要》为考试和招生制度的改革设计了一个既有改革目标,又有实施步骤的蓝图。为克服“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在中学要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高校考试招生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制度。
一、完善中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一)完善中考考试内容和制度,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
2004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4年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2004年要在17个首批国家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积极稳妥地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本次改革要求改变以升学考试科目分数简单相加作为唯一录取标准的做法,力求在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定、高中招生录取三方面予以突破。2005年1月,教育部为在2004年17个国家课程改革实验区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地实施新课程初中毕业生的地区,积极推进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颁发了《教育部关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初中毕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推行,在中考改革进入全面推广阶段时,教育部就深化改革工作于2008年颁发了《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地中考工作秩序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