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军事上,张献忠起义军在“受抚”期间仍然“人不散队,械不去身”[41],并且不断操练士马,保持着临战体制。“又每日制造战船,已积至百有余号,及打造极精军器。”[42]“买马制器,日夜整办,唯恐不及。”[43]正如当时一个明朝官僚所说,张献忠“受抚”并没有“解散徒党,卖剑卖刀,安意耕耘”[44]。
在经济上,张献忠在谷城实行过屯田,“取民间有主之腴田而耕”[45]。他勒令当地地主把收来的租子交充军粮,“差马兵手持张副总票(张献忠接受了明朝副将札付,副将即副总兵,亦可称副总),四出于光(化)、谷(城)、襄(阳)、枣(阳)之间,迫分秋粮”。[46]“初犹每石分六斗,后则全掠之矣。”[47]他还改谷城王家河为太平镇,在镇上设立关卡,往来货物一律征收一半,充作养兵费用。[48]又“于湖广襄阳、枣阳等地方与小民平买平卖”[49],不仅保护了民间贸易,还为起义军获得了必要的物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