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其实真可以说,刚过了夏天,很快又到了夏天。我知道天气乍热,气温升高,我会有新情况发生了。我的案子安排在重罪法庭最后一轮庭审来审理,这一轮庭审将于六月底结束。案子开始公开辩论时,户外骄阳似火。我的律师向我保证说,辩论最多不过两三天。他还补充道:“况且,法庭也得加速审理,因为您的案子不是这轮庭审中最重大的案件。紧接着还要审一桩弑父案。”
早晨七点半钟,就来提我了,由囚车将我押送到法院。两名法警把我带进一个有阴凉感的小房间。我坐在一道房门旁边等待,隔着房门听得见谈话声、呼唤声、挪动椅子的声响,以及一片骚乱嘈杂声,让我联想到街区的节庆:音乐会结束之后,大家一齐动手搬开座椅,大厅里腾出地方好跳舞。法警告诉我,必须等待开庭,一名法警还递给我一支香烟,我谢绝了。过了片刻,他问我“是不是心里胆突突的”。我回答说“不”。从某种意义上讲,我甚至挺感兴趣,要看一看审案的场面,我这一辈子从来没有这种机会。“不错,”另一名法警说道,“但是,看多了也就烦了。”
又过了一会儿,审判庭里响起小铃声。于是法警给我卸下手铐,他们打开房门,把我带上被告席。审判大厅爆满,座无虚席。尽管拉着窗帘,有些地方还是透进了阳光,空气已经很憋闷了。窗户全关上了。我坐下来,法警守在我的两侧。这时候我才看见面前有一排面孔,他们都盯着我:我明白了,他们就是陪审员。但是我说不清他们之间有什么差异,当时我只产生一种印象:我上有轨电车,面对一排乘客,所有这些不相识的乘客都窥视新来者,以便看出他身上的可笑之处。现在我深知,当时那种联想十分幼稚,因为这是法庭,他们寻找的不是可笑之处,而是罪行。不过,看起来区别不大,反正我就萌生了这种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