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考试方法上,明代的科举又以书义来考核士子掌握《四书》的程度,用论策来了解士子对经史的掌握和应用能力,用诏诰律令来检查士子对典章律例的熟悉情况。而在经义策论的考试中,明代又以八股文作为答题形式,考生只能代圣人立言,不许表达自己的思想,更将士子的思想严格局限于程朱理学的牢笼之中,不许越雷池半步。这样,便能保证被选拔出来的官吏能够恪守孔孟之道、程朱理学,忠实地贯彻明王朝的统治思想和各项方针政策。
第二,政治上的调控。明代的科举制度,考生的资格放得较宽,任何士人都可投牒自荐,参加应试。士人作为一个知识和文化阶层,其成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和从事各种职业的家庭,他们都希望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功名。尤其是中下层士人,他们没有其他入仕途径,更希望通过勤奋苦读,以求科场一搏,中举入仕,从而改变自身和家庭的社会地位与经济状况。而统治者要统御万民,除了直接依靠各级官吏外,也需要利用士人的力量,通过他们来影响社会的各阶层并起到沟通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作用。这样,明王朝通过科举制度,便可收到笼络士人,进而控制社会各个阶层的效果。
明代科举取士采取逐级考试的形式,会试和殿试的录取名额除特殊情况稍有变动外,基本是相等的。因此,会试也就成为最高一级两种考试中带有关键性的考试,殿试仅是排定名次而已。由于殿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规制由他明令订立,所举之人亦由其亲自策问,这就意味着科举考试的最终决定权集中在朝廷特别是皇帝的手里,皇帝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和爱好直接决定士人的考选。皇帝既然是最高的主考官,高中的士子必然对他感恩戴德,俯首帖耳,听从驱使。这样,更可使得科举的调整作用得到进一步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