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上最早的工业化国家——英国开始重视工业遗产的价值,开启了世界工业遗产保护的帷幕。但是,世界上其他国家是直到20世纪60年代以后才开始发现工业遗产的文化价值的,并由此开始了工业遗产的考古和研究,开始了对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历程。中国的工业化晚于西方,后工业化到来也比较晚,对工业遗产的认识和保护利用就更晚了。进入21世纪,工业遗产的价值才逐渐为国人所认识,并且开始了研究、保护和利用。
那么,工业遗产的价值究竟何在?为什么要保护工业遗产?
要明了这个问题,首先必须明确工业遗产这个概念。但由于世界范围的工业遗产研究起步较晚,作为一个学科也尚在形成中,所以目前世界各国学术界、政界和相关国际组织的理解和认识并不一致,中国国内各界对工业遗产的概念界定也不尽相同。
从国际上看,2003年7月,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TICCIH)通过了旨在保护工业遗产的《关于工业遗产的下塔吉尔宪章》(以下简称《下塔吉尔宪章》)[1]。这个宪章从基本定义、研究方法和时间范围三个方面对工业遗产做了基本界定。《下塔吉尔宪章》认为:“工业遗产是具有历史、技术、社会、建筑或科学价值的工业文化遗存。这些遗存包括建筑物和机械、车间、作坊、工厂、矿场、提炼加工场、仓库、能源产生转化利用地、运输和所有它的基础设施,以及与工业有关的社会活动场所如住房、宗教场所、教育场所等。”至于时间跨度,则“主要集中在18世纪后半期的工业革命开始至今的时间范围,同时也探讨其早期前工业时期及原始工业的根源”。从研究方法看,《下塔吉尔宪章》认为工业遗产研究属于工业考古,“工业考古是研究所有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关于文字记录、人工产品、地层结构、聚落及自然和城镇景观方面物质与非物质材料的交叉学科。它以最适合增进理解工业历史和现状的调查为研究手段”。显然,国际工业遗产保护协会的这个界定是很全面的,既关注了工业遗产的物质文化层面,也关注了工业遗产的非物质文化层面,还特别指出了工业遗产的交叉学科性质,并提出了调查研究在工业考古和工业遗产研究方法上的重要性。然而这个界定明显更注重工业遗产的表现形式和它的物质存在,并且采用了枚举式界定,实质上并没有明晰工业遗产的核心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