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治学上,卢梭主张自由平等,建立资产阶级的“理性王国”,坚持社会契约论;反对大私有制及其压迫,并提出“天赋人权说”,反对专制和暴政。
他在自己的名作《社会契约论》中,不断夸赞民主政治,他认为小国家适合民主制,中等国家适合贵族制,而大国家则适合君主制。书中曾多次提到了斯巴达,每当提到普鲁塔克笔下的斯巴达,他都抑制不住赞美之词。不过,在他的学说中也隐含着对集权主义国家的辩护。他说,主权者的职责便是制定法律,政府以及各种形式的政府部门是主权者与国民之间联系的中转站。他还认为政府部门是一个组织,这个组织也有自己的利益和总意志,并且他们的利益和总意志同社会的利益以及总意志多半是对立的。
卢梭的学说在后来俄国、德国的独裁统治中也都有所体现。这些学说对未来还会有什么样的影响,谁也不知道,也没有人敢猜测。
社会契约论(节选)
卢梭
主权是不可转让的,所以,基于同样的理由,主权也是不可分割的。
意志,要么是公共的,要么不是;要么是人民的共同意志,要么就只是一部分人的。在第一种情况下,这种意志一旦宣告出来,就将成为一种主权行为,同时构成法律。在第二种情况下,它只是个别的个体意志,或是一种行政行为,最多也只能是一道命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