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图通过探询假如借以引导我们行为的标准是合理性的标准的话,我们会接受哪一种系统的正义解释来回答这一问题,可能是十分自然的。所以,情况可能是这样的,即,要了解什么是正义,我们必须首先了解实践合理性对我们的要求是什么。然而,某位试图学会这一点的人马上就会遇到这样一种事实:关于一般实践合理性之本性和特殊实践合理性的种种争论,显然和有关正义的争论一样是多方面的和错综复杂的。故而,争论的一方认为,在实践上是合理的,就是要在计算每一种可能的选择性行为方针及其结果对人自身的损益之基础上行动。对立的一方则认定,在实践上是合理的行为,就是要在任何有理性的个人——能够有不带任何自我利益特权的公平个人——都会一致同意去服从的那些约束下来行动。第三方也会争辩,认为在实践上是合理的,就是以一种能够达到人类终极善和真正善的方式去行动。这样,第三个差异与冲突的层面便出现了。
关于现代政治秩序的最令人瞩目的事实之一,是它们都缺乏在其内部能系统探讨和引导那些基本分歧的制度化的论坛,更不用说做出任何试图解决这些分歧的尝试了。分歧事实本身时常不被人承认,时常被一种一致认同的花言巧语伪装起来。但一旦触及某一个问题时,如果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就像围绕越南战争发生的种种斗争,或者像围绕堕胎所产生的各种争论那样,这种关于正义和实践合理性问题的一致认同的幻想便立刻破灭了,这种根本分歧的表现在此方面被制度化到如此地步,以至于把这种单个的问题从这些分歧所由产生的各种不同的和不相容的信仰背景中抽象出来。在可能的情形下,这一点妨碍了人们把争论延伸到指示着各种背景信仰的基本原则的讨论上来,而这些基本原则指示着各种背景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