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货币及货币史
我们若从货币的发展史来观察,可知货币实为个人私有财产之创造者。货币于其诞生之始,即秉有此特质。或者我们亦可说:若无个人私有之特质,就不能谓之为货币。
最早的私有财产包括个人完成的手工制品、男子所有的工具与武器、男女所有的装饰品。此种对象物之授予,有其特定的继承法则。在此等对象物之范围内,我们首先探讨货币的产生。
今日的货币有两种特殊的功能,即法定的支付手段及一般的交换手段。若以历史的眼光来观之,则两者之中,法定的支付手段之功能出现较早。那个时候,货币尚没有进入交换的领域。货币进入交换领域,可能是因为经济单位之间常有货品(价值)的转移,虽然不一定包括交换的手续,如进贡、献给首长的礼物、彩礼、奁金、赎命金、赎罪金、罚金等,但需要一种支付的手段,即必须有一种作为标准的中介物。继而出现的,为首长给予家臣的赏赐,如领主对其臣下以赠物的形式所给予的薪俸,以及后来出现的佣兵指挥官赐予其士兵的犒赏。即使在迦太基那样的城市及波斯帝国内,货币的铸造也大概作为军事上支付手段之用,而不用作交换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