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先验的还是有背景的
作用模式把伦理价值与事物的独立价值联系在一起,所以根据这种模式,伦理价值必然是先验的,因为说使生活良善的作用的独立价值取决于这种作用的地点或时间是非常不合理的。我们也许可以想象出某些古怪的价值论,它们从时间或地理的角度确认事物的价值。但是任何合理或常见的理论都会避免背景的考虑。如果我们认为唯一客观的良善是上帝的愉悦或人类的幸福,则我们就不能认为同等数量的上帝的愉悦或人类的幸福的价值,在世界史的这一时刻少于另一时刻。这也适用于有关客观价值的更为复杂的理论,例如那些赋予一种事物的不同成分以不同价值的理论。任何独立价值的复杂结构必须有相同的价值总量,无论它出现在何时何地。因此,作用模式,就它所假设的价值的任何合理解释而言,都意味着伦理价值是先验的。当然,按照任何特定的解释,什么创造了伦理价值要取决于环境。在发达的经济体中使人们幸福的东西,也许不同于那些在经济比较简单的社会中使人们幸福的东西。但是价值的尺度,即衡量一个人的生活在良善上取得成功的尺度,必须在任何地方都是一样的。根据这种独立价值的正确理论,他为世界增加了多少客观而永恒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