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死!我这就去找她!”
…
转眼间,两天过去。
一封信,又被送到了约翰德维特的桌前。
依旧是阿方斯的来信,阿方斯在信里说,他的弟弟小威廉,在法学学业上遇到了阻碍。
所以,阿方斯诚恳的请求他、以他律师的专业角度,为小威廉讲解一下、格劳秀斯的《海洋自由法》。
海洋自由法!
这其实是格劳秀斯为一场著名官司写下的、洋洋洒洒几十万字的辩词。
1609年,VOC在新加坡海峡捕获了葡萄牙的凯瑟琳号商船,该商船装载有价值总额300万荷兰盾的货物,VOC将这笔天价财富占为己有,由此引发了一场国际争端。
为了保住这几百万荷盾的财富,也为了推翻葡萄牙人获得的、教皇赐予的教皇子午线以东全部海洋的所有权,格劳秀斯使出全身解力,用一篇《海洋自由法》证明大海没有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