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道德意识的确永远也不会是完全的,而且也许永远无法避免在运用它的过程中,也就是在实际的、对行为和品性的评价中犯错误。但是,它仍然是纯粹的价值意识,并足以对之进行现象分析,这种分析是为了发现现象的价值结构,并从概念上对之进行甄定。
因此,如果我们将这里所说的道德意识——在人类生活中,它是毋庸置疑的事实——与客观的真实联系起来,那么我们就不能再容忍下述做法,即:伦理原则的探究没有任何实际的经验材料作为其依据。相反,存在着这样的事实:我们绝对不能依据某一虚假的真实来寻求伦理原则。具体来说,无论在人的实际行为中,还是在人类社会的实际变迁和历史现象中,都无法找到这样的伦理原则,它仅只存在于善与恶本身的原初意识里——只要这样的东西曾经是显见的。这就是原初的伦理学现象,即:伦理学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