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要研究事物发展过程中的矛盾特殊性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又是变化发展的。恩格斯认为,用“过程的集合体”来表达唯物辩证法的发展观是“一个伟大的基本思想”[90]。所谓“过程”,指的是一个事物发生、发展和灭亡的历史。
为了正确地认识事物,必须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事物。这就必须努力去认识和把握每一过程矛盾的特殊性,以及过程中每个发展阶段矛盾的特殊性。《矛盾论》中所阐发的观点,深化和发展了恩格斯关于“过程的集合体”的思想。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中的过程的特殊本质,是由贯穿于过程始终的根本矛盾所决定的。这是我们在认识世界、研究事物时首先需要注意的。毛泽东在《矛盾论》中明确提出“根本矛盾”这一哲学范畴,将它界定为规定事物的根本性质并在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中起支配作用的矛盾。
事物发展过程的根本矛盾及为此根本矛盾所规定的过程的本质,非到过程完结之日,是不会消灭的。[91]根本矛盾没有解决,过程不会结束;根本矛盾解决了,此一过程才被另一过程所取代。
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常常要经过若干个发展阶段才能完成。因此要认识复杂事物发展过程的特殊矛盾,就要努力分析事物发展过程中各个阶段的矛盾的特殊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