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2003年国务院决定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民族地区是“两基”攻坚的重点。在实施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之前,2002年,民族地区县级行政划分单位只有369个实现了“两基”,到2008年年底,这个数字已经变成了674个。民族自治地方的县级行政区划单位698个,也就是说占民族地区总县数的96.56%。[65]全国实现“两基”验收的县(市、区)累计达到3038个(含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207个),占全国总县数的99.1%,“两基”人口覆盖率达到99.3%[66],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成绩是举世瞩目的,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的教育条件还仅仅是满足了适龄儿童有学上的需要,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仍然有待提高。因此,义务教育工作下一步的工作重点就是巩固和提高“普九”成果。《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巩固民族地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全面提高普及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支持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这一要求不仅包括了政策目标,更指明了达成政策目标的着力点。各级政府要在这一政策的指导下,加大对边境县和民族自治地方贫困县学校标准化建设的投入力度,根据民族地区地广人稀、自然条件恶劣的实际情况,继续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采取多种措施有效解决一些地区学校辍学率高的问题。为了保证这一目标的切实实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定出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科学标准,并完善相关的申报、验收制度。下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送工作规划和进度,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实行相应的奖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