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截至2012年7月,我国已在13个国家开工建设了16个境外经贸合作区,并且已经进入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其中有9个合作区通过了我国商务部和财政部的确认考核,相对可靠。[4]这些所谓的境外经贸合作区,说穿了就是我国国内的“外商企业投资区”。这些经贸合作区最先都是由“走出去”的大型龙头企业首创的,一开始也只是供该企业使用的生产和贸易基地,后来才慢慢发展成具有制造、物流、贸易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园区,然后成规模地吸引我国生产企业进入该园区。
根据国家商务部的规划,自从2006年11月我国第一个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巴基斯坦中国经济贸易合作区)成立后,最终将在境外建立50个经贸合作区,国家对每个园区都将给予2亿到3亿元人民币的财政支持,以及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中长期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