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我成为了父亲的“凡迪恩和戴维斯律师事务所”中的一员,开始了长达五年的乏味的见习律师生涯。在这里,我是一个资历最浅的人。现在,我是“凡迪恩和戴维斯律师事务所”里第二个姓“凡迪恩”的人,我的办公室位于百老汇大道一百二十号。当我的名牌正式挂上事务所大门上时,万斯刚好从欧洲回来了。他的姑母最近去世了,她在遗嘱中指定万斯成为自己全部遗产的继承人,正巧我被找去解决一些程序上的问题,从而使他可以顺利继承全部财产。
正是由于这件事,我们之间开始了一段崭新且不寻常的历程。万斯厌恶一切商业活动,因此我逐渐成为了他在金钱交易上的经纪人。我发现,自己上班的时间几乎都被他的事情占去了,而他的经济能力又足够奢侈地雇用一位全职法律顾问,因此我毅然离开父亲的律师事务所,专心为他一人工作。
当万斯和我讨论收购塞尚画作的事情时,我还对离开“凡迪恩和戴维斯律师事务所”感到一丝不舍,但是这种感觉竟然在那个多事的早晨消失了。因为从班森命案开始,接下来近四年的时间里,对于像我这种初出道不久的年轻律师来说,能够亲身参与整个案件的侦察,的确是一件万分幸运的。我相信我所参与的是美国警局犯罪档案中最骇人听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