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见第六章,第三节。
[20] 这可以很典型地体现出康德的特点:他并没有将美德恰当地赋予一个理论。“美德”只是个人义务行为的沉淀。这些义务行为本身原本就是“善”。但是,实际上,美德(邪恶)是所有特殊行为的道德价值的基础。美德理论先在于义务理论。
[21] 参见第四章有关形式和义务,能够和应当的区别的论述。
[22] 参见第六章,文中将人的概念进行了详细的阐发。
[23] 《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分,第一卷,第二章。
[24] 《实践理性批判》,第一部分,第一卷,第二章。
[25] 见《实践理性批判》,特别是第一部分,第一卷,第一章。
[26] 这里所说的“欲求”指出了最一般意义的经验基础,正如经验来自所有的感受(Fühlen)一样,经验显然来自所有拥有客体的东西(表达,感觉,理解),例如,情感(Gefühlem)等。
[27] 例如,当我们将它们看作“关于物种保存的目的性”。
[28] 在第五章第二节将详细论述这种“感受”的本质。
[29] 欲求与反欲求和价值与反价值之间的相关性并不比“真”与“假”和正面与负面之间的相关性多。因此,认为负面的判断只是关于真判断的“错误的声明”的说法正好是一个相似的错误。负面判断和正面判断可以是有着同样本源的“真”和“假”,依靠它们对相关的事态的同意与否。相似地,反欲求可以是“善”,与欲求可以是“恶”有相同的本源,正欲求或反欲求的价值是积极的或消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