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我们无须证明什么,你已经承认印刷发行这一事实。就算需要(我坚持不需要),我们又如何能证明一个“没有的事”(negative)呢?不过我想多少可以依据已有的权威,假设所有言辞均为真实,亦于事无补,首席法官霍尔特在审理塔钦案时对陪审团的指示中没有区分塔钦的文件是真实还是虚假,既然霍尔特首席法官在该案中不作区分,眼下的案件中也不该作区分;塔钦案自始至终也未曾对真实或虚假存有疑问。
汉密尔顿:我等着听到“没有的事无法被证实”这句话,可大家都知道那条规则也有许多例外。假设一个人被指控杀人,或是偷了邻居的马,如果他是清白的,他是可以举证说明的——如“被害的人”其实还活着;或者“被盗的马”从未离开它主人的马厩,我想这就是证实一个“没有的事”。不过我们会省去检察官先生去证实“没有的事”的麻烦,由我们自己来承担举证之责,以证明被指控为诽谤的报纸实乃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