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人为原因外,明末的灾荒似乎也特别多,许多地方几乎是无年不灾,而朝廷根本无法组织有效的救济,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灾民们连生计都无法维持,更谈不上恢复生产,交粮纳税了。
顺便说一句,这些灾荒虽有自然界的原因,但最根本的还是人为因素。例如,在当时这样的农业社会中,水利是命脉。政府最重要的职能之一也是维持和组织水利事业。在明初以实物和徭役征发的财政体制之下,各地的水利事业尚能维持。在费用方面,基本上由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分摊,而百姓则出劳力。明中期以后,这一套水利原则就无法维持了。如黄河,原先规定三年一小挑,五年一大挑,定期疏浚。但至万历以后,黄河利就无法维持了,导致河床淤积越来越厚,河堤经常决口,造成了严重损失。又如江南地区,水利更为重要。只要稍有懈怠,立即就有水旱之虞,重则江河决堤,轻则农业生产受到影响。但在明末,江南水利也处于失修状态,水旱灾不断。
水利重要与否,应该是每个官员都能明白的简单问题,但水利仍连年失修。原因很简单,那就是经费不足。朝廷不肯出钱,地方无钱可出,豪绅大户更不肯破财,而广大的百姓,也不会像以前那样白白出力。况且,百姓即使肯出力,也无处出力,因为政府不进行有效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