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3 月8 日,己方发现系争房屋早已于2012 年3 月2 日交易成功。周敏所持的公证书系伪造,己方遂于2012 年3 月14 日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周浦派出所报案,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周敏被刑事拘留。李彦东认为,汉宇地产作为专业的中介机构,在提供专业的房屋居间服务时,应尽到基本的审核和调查义务,但汉宇地产未调查系争房屋是否已被交易,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确切信息,房屋产权的明晰状态等情况,造成己方巨大损失,汉宇地产应承担重大过失责任。请求判令汉宇地产赔偿损失20 万元。
被告汉宇地产辩称:原告李彦东并未通过己方向案外人周敏支付定金20 万元,而是李彦东直接支付给周敏的,该损失与己方无关,李彦东应向周敏主张该损失。己方在从事居间活动时,系争房屋仍在周敏等人的名下,是可以进行交易的,且李彦东在签订协议时也看过房产证,故己方已经尽到了相关的审核和调查等义务。请求驳回李彦东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