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关于事情的有益性和有害性的判断是客观地为真或者为假的吗?当我们试图去回答这个问题时,我们必须再一次注意到第一人称判断和第三人称判断之间的区别。(参见第四章第五节、本章第六节至第七节)
当某人断定某事对另外某人是(过去是,将来是)有利或不利时,他所作的这个判断是一个第三人称判断。它的真值取决于两点:一是某种因果联系是否确如该判断主体所认为的那样;另一点是,另外那个主体的价值观(偏好、要求)是否确如判断主体所认为的那样。对因果联系和别的主体的价值观作出断言,两者都是对经验事实问题作出断言。这种判断是“客观上”为真或者为假的。恰当地说,这不是一个价值判断,因为其中涉及的“价值论”要素不是价值评价;而是一个关于(所存在或出现的)价值评价的判断。
在第一人称判断那里,情形更为复杂。它的因果论要素是关于事实问题的判断。在这方面,第一人称判断和第三人称判断处于同一个层次上。然而,它的价值论要素却是价值评价,而不是关于价值评价的判断。由于这个要素,该判断不能是真的或者假的。涉及它的真值,不存在任何犯错误的“空间”。在这方面,关于有益和有害的第一人称判断,类似于第一人称的享乐判断或者幸福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