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之拜跪、坐席、乘车等事亦然。故夫古社会真状不明,则古书难读。
兹编本自幼读书经过之困难,力为剖析,纵伤大雅,亦所不避。
三、社会事物,汉唐以前则详,以后则略,因事物变迁,大概至唐而极。如灯烛至晋则油灯、蜡烛具备,后即不详;履至隋唐,以长靿靴为官服,鞋为便服,后即不述,其余例推。
四、“三通”等书专纪大事。兹编则专察小。例如周时,下体无衣,撅即搴外衣则露体,则于《墨子》之“是犹裸者,谓撅之不恭也”证明之。又如汉魏时坐床,床上铺席与否?古无言者,则于《后汉·向栩传》“床上有膝踝足趾痕”,及《魏书·管宁传》“榻上当膝处皆穿”,证明其无席,复证明其仍跪坐。又汉魏时士夫仍脱履即赤足,亦于《向栩传》“床上有膝踝足趾痕”证明之。盖若着袜,任何年久,不得有足趾痕也。借甲以证乙,因乙以明丙,以是考沿革,察变迁,自知琐碎,无关宏博,倘大雅君子加以匡正,则幸甚矣!
五、前三卷只有上古社会,衣、食、住之创造,及礼教缘起,不能如周以后之分类,阅者谅之。
行唐尚秉和识
卷一 有巢燧人时社会状况
上 古 无父时代
社会状况,历代不同。自黄帝至今四千余年,其世次略可考。
由黄帝溯炎帝,由炎帝溯伏羲,当又有千余年。合黄帝以来,共五千余年。此五千余年中,社会嬗变之情状,岂惟古之人不能料今,今之人苟不追研推测,亦不能见古也。孔子赞《易》,始述伏羲,删《书》断自《尧典》。太史公作《史记》首黄帝,后儒辄因以争论,岂知《书经》乃孔子古文之选本,而非《史记》。《史记》必详世次,自黄帝以上,世次尤不明,非谓尽无稽也。兹编所述,重在社会状况,凡可考见者著于篇,故断自伏羲。其伏羲以前人群状况,散见百家,无事实可征者,皆理想之词,并不取。惟有二氏,有事实功德在民,故附及以为卷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