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玄意叹道:“无论如何,朝廷律法还未曾判处他有罪。所以最低限度,我们也应该把他送上公堂接受审讯。等衙门里判处了斩刑,这才再杀不迟。现在这样不经审判就杀了他,却置朝廷律法于何地呢?唉~燕国公,你身为朝廷重任,很应该以身作则才对啊。”
这番话落在别人耳里,多半会觉得李玄意矫情,装模作样又或者觉得他迂腐,食古不化。但程立却明白,李玄意既非矫情,更不是食古不化,只是严格遵守规则行事罢了。
犯人未经审判前不得擅杀,就是李玄意的规则。他永远记得自己是捕头,不是衙门里的正印官员。捕头的职责,就在于逮捕犯人,至于审批,那是衙门里正印官员的职责,李玄意绝不会越俎代庖。
故此,李玄意生平破获案件无数,抓拿犯人无数,但千真万确,从来不曾杀过一名犯人,全是生擒活捉的。
单纯的杀人,当然比生擒要容易得多了。所以为了坚持自己的原则,李玄意也付出了十分沉重的代价。
假如李玄意脱下上衣,那么众人便可以看得十分清楚了。在这具身躯之上,斑斑驳驳,留有无数伤口。每一道伤口,都是当年办案之时,和犯人交手而留下的。
但其中至少九成伤口,本来根本不会出现。只要李玄意下狠手抢先杀了犯人,自身便不用受伤了。偏偏李玄意就硬是不肯杀人,以至于平白让自己受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