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曰:君子之光,其晖吉也。
光盛则有晖。晖,光之散也。君子积充而光盛,至于有晖,善之至也,故重云吉。
上九,有孚于饮酒,无咎,濡其首,有孚失是。
九以刚在上,刚之极也,居明之上,明之极也。刚极而能明,则不为躁而为决。明能烛理,刚能断义。居未济之极,非得济之位,无可济之理,贝均乐天顺命而已。若否终则有倾,时之变也,未济则无极而自济之理,故止为未济之极,至诚安于义命而自乐,则可无咎。饮酒,自乐也。不乐其处,则忿躁陨获,入于凶咎矣。若从乐而耽肆过礼,至濡其首,亦非能安其处也。有孚,自信于中也。失是,失其宜也。如是则于有孚为失也。人之处患难,知其无可奈何,而放意不反者,岂安于义命者哉?
《象》曰:饮酒濡首,亦不知节也。
饮酒至于濡首,不知节之甚也。所以至如是,不能安义命也。能安,则不失其常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