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杜宇和开明之间的政权变更没有发生过“犁庭扫穴”的剧烈事件,而且遗物投放有目的、规律而非任意的。
3.出土遗物都应是祭祀用品,边璋图案在古书记载中是祭山用物。所以,可以证实两坑为祭祀遗迹。
很明显,仅仅用上述这些简单的理由就来断定如此重大的遗迹的性质未免有草率之嫌。这且不去说,在考虑将两坑定性为“祭祀坑”时,以下一些常识性的问题恐怕是很难视而不顾的。
1.在古代,祭祀活动是“国之大事”,当然不会是某年某日突然想起来才进行的,而必然是作为文化传统中最重要的一环世世代代经常并持久地开展下去的。那么,这样看来,如果像三星堆“祭祀坑”所见,仅仅两次“祭祀”活动,就把包括金“王杖”、金人面、青铜人像、青铜神树、玉器、海贝(钱币?)、象牙等如此巨量的社会最高财富投入进去,即便设想三星堆的青铜器时代持续了大约一千年左右(从二期末起算),那么,在此期间蜀人们曾举行过多少祭祀?这些祭祀需要耗费多少社会财富?按照当时的社会生产力能否承担得起如此巨大的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