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间的收入差距缩小,但部分地区、部分行业的国有垄断企业依然优势显著。超过三分之二的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之间的收入差距缩减。分地区来看,与2011年相比,2016年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收入比下降的省(市、自治区)有22个,其中,上海、北京、天津、江苏下降幅度较大,分别从2011年的3.23、2.29、2.17和2.02,下降到2016年的2.40、1.90、1.88和1.89。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收入比上升的地区包括内蒙古、吉林、辽宁、重庆、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同样,类似行业间收入差距区域分布特征,这些省(市、自治区)均属中西部内陆地区。
与此同时,20世纪90年代,所有制分割向行业分割转化(聂盛,2004)[64]的特征依然存在。从整体水平来看,金融行业收入优势已经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超越,但是分企业所有制性质来看,国有单位金融业收入依然高于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收入老大”的身份尚在。如表2-5所示,2012年,金融业国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国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1.44倍,2014年增至1.49倍,达到峰值,2016年降至1.32倍。2012年,金融业私营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私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83%,2016年,该指标降至79%。因此,从本质上讲,金融业“收入老大”的身份被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替代的现象是私营金融业企业相对收入下降以及私营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绝对收入上升的结果,而金融行业的垄断地位依然存在。当然,企业规模和市场地位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像中国工商银行这样的行业巨头在金融智能化、综合管理方面占优,且其内部也引入竞争机制实现良性发展。但不可否认,劳动力市场在行业间的分割特征依然显著,国有单位借助资本垄断获取较高超额利润的问题尚存。同时,历史原因造成的行政性行业垄断产生的“滚雪球”效应也会在长期发挥作用。换言之,国有单位并非停滞不前,凭借历史资本积累与私营单位在技术、管理等各层面的竞争优势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但竞争格局也不会一成不变,求创新、求人才是企业提升竞争力的核心。